問:如何加強對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監督管理?
答: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安排組織實施。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等職業教育院校要充分認識做好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各高職院校必須做到三嚴:
1. 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做到五個嚴禁。⑴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考生;⑵嚴禁雇用在校學生及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分類考試招生工作;⑶嚴禁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分類考試招生有關的任何費用;⑷嚴禁以任何理由違規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⑸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杜絕一切不規范的招生宣傳行為。
2.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高職院校要科學合理制定本校分專業計劃,要在本校招生計劃總規模內,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分類考試招生計劃,依據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各專業招生規模。
3. 嚴格責任追究。各高職院校是分類考試招生的責任主體,承擔因違規招生出現問題的全部責任。省教育廳將加大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和處理力度,視學校違規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調減參加高考統考招生計劃、直至取消當年招生資格等處理,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