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現役雖不滿12年但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后退出現役,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出現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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