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情況簡介
云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是一支擔負著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的現役部隊,屬武警系列,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隨著云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防部隊的職能和作用日益凸顯,已成為保衛社會經濟建設和服務人民群眾的一支重要力量。為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我總隊2011年將從地方高校接收90名應屆畢業生分配到所屬部隊工作。
二、接收對象和條件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重點接收國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屬重點院校的部隊工作急需專業畢業生。
接收對象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專業對口,學習成績平均良好以上。學歷、學制、專業內容、培養方向、課程設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三)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性身高170厘米,體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視力在4.8(0.6)以上。
(四)接收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不能超過24、29、34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畢業當年8月31日(以本科生為例, 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才能報名)。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特別說明:報名系個人自愿,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勤奮工作,個人在5年內不得申請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優先接收:
(一)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志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畢業生。
(二)在校期間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三)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二)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三)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篩選淘汰
(一)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二)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歷)三證之一不全的。
(三)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四)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五)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三、接收專業及名額
門類名稱 | 專業名稱 | 接收人數 |
經濟學 | 經濟學 | 6 |
法 學 | 法學、思想政治教育 | 13 |
教育學 | 體育教育、運動訓練 | 4 |
文 學 |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 10 |
理 學 | 物理學或應用物理學、化學或應用化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材料物理或材料化學、心理學或應用心理學 |
20 |
工 學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城市規劃、刑事科學技術、消防工程 |
25 |
醫 學 | 中醫學、臨床醫學 | 2 |
管理學 | 會計學、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行政管理 | 10 |
四、待遇
(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大學生接收報到后,統一安排1年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辦理入伍手續,并下達任職授銜命令:本科畢業生定為副連職(專業技術13級),武警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定為正連職(專業技術12級),武警上尉警銜;博士研究生,定為正營職(專業技術10級),武警少校警銜。
(二)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執行解放軍同等標準。
五、分配去向
畢業生被我單位錄用后,根據工作需要,將分配在全省16個州、市消防支隊所屬的縣(市、區)消防大隊、中隊工作,主要從事消防監督管理、部隊行政管理、滅火救援和部隊基層指揮工作。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學生報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方法進行錄用。
(一)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從2010年11月1日截止11月20日。在報名截止日期前登錄互聯網報名系統(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先進行注冊,然后按提示和要求報名,報名成功后打印系統生成的“畢業生自薦材料”(粘貼本人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及封面,與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近期學習成績登記表(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加蓋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及學校推薦表(復印件)一起裝訂后,及時投寄至我總隊。凡以上材料不齊則視為報名不成功。
禁止重復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核及考試。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志愿到我總隊工作的畢業生我單位先對其個人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初審合格的畢業生參加面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等綜合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綜合測試項目均合格的列入參加知識能力統一考試范圍,知識能力統一考試由公安部政治部組織實施,初定于2011年2月中旬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審。上述各項考核全部合格者,我總隊將派人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成員主要情況進行政治審查。
(四)簽約。政審合格者,將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五)報到。凡錄用大學生畢業后,接總隊報到通知,開具有關手續于指定時間到云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報到。
七、聯系方式
單位地址:云南昆明市滇池路219號云南省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政編碼:650228 聯系電話:(0871)4569315
傳 真:(0871)4569316
聯 系 人:潘處長、黃干事
網 址: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