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要求,現將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附后)的考生于3月1日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郵件確認。
郵件確認:請發送郵件至rsc@smb.gov.cn,標題統一按“××確認參加上海市氣象局××處××職位面試”,郵件內容需包括: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準考證號
總分
行測考分
申論考分
報考職位代碼
聯系電話
是否參加面試
并同時發送以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或照片均可)。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其他人員需詳細說明目前的工作狀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如未能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確認并提供有關材料,將按照規定取消有關人員的面試資格。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自愿放棄面試的考生,須提供由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聲明書》。隨意放棄面試的,我單位將記錄在案。
二、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10:00-11:00之間攜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到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報到地點:上海市氣象局3號樓6樓第三會議室。
三、面試安排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面試時間:面試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3:30開始,參加面試的考生須于當日下午13時前報到候考,面試開始前10分鐘未報到人員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地點:上海市氣象局3號樓6樓學術報告廳。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蒲西路166號(徐家匯天主教堂南首)
交通:地鐵1號線徐家匯站(8號出口直行到蒲西路右轉)
面試人員名單(同一職位按考生準考證號排序):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考生 姓名 | 準考證號 | 面試最低成績 | 是否遞補 |
法規處執法監督 | 0901423002 | 史玉饒 | 423131084223 | 129.1 | 否 |
法規處執法監督 | 0901423002 | 葉傲雪 | 423131084301 | 129.1 | 否 |
法規處執法監督 | 0901423002 | 王飛原 | 423131084306 | 129.1 | 否 |
法規處執法監督 | 0901423002 | 杜曉靜 | 423133061509 | 129.1 | 否 |
法規處執法監督 | 0901423002 | 繆新森 | 423133063016 | 129.1 | 否 |
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管理 | 0912423001 | 曹晴 | 423131086224 | 111.7 | 否 |
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管理 | 0912423001 | 劉玉雅 | 423131086227 | 111.7 | 否 |
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管理 | 0912423001 | 支星 | 423131086228 | 111.7 | 否 |
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管理 | 0912423001 | 張霞 | 423131086229 | 111.7 | 否 |
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管理 | 0912423001 | 胡艷 | 423131086230 | 111.7 | 是 |
四、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體檢人選、考察人選與錄用計劃數的比例為1:1。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無專業科目考試)=(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體檢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考察對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遞補順延體檢、考察人選。
五、注意事項
1.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和進行面試。
2.考生應按要求參加面試期間的各項活動,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紀律,不得遲到,否則,后果自負。
3.考生面試結束后,應盡快離開考場,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帶走或損毀考試材料。
4.考生不得對外泄露試題信息。
5.考生自行負責食宿安排,費用自理。
聯系電話:021-64391001
上海市氣象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