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管理辦法》(浙教試院〔2012〕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交通運輸部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辦院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優秀等級單位,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畝,在校學生8800余名,教職員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設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機電與航空學院、信息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為浙江現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網、大航空、大水運、大物流”五大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四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運輸行業的強大優勢,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臺,產學合作廣泛,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5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單錄”模式自主招生計劃520名,其中文科130名、理科390名。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40名(理科),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檢測監理)20名(文科10名,理科10名),市政工程技術30名(理科),鐵道工程技術(城市軌道維護與管理)15名(理科),航海技術40名(理科),游艇設計與制造20名(理科),國際郵輪乘務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機電一體化技術45名(理科),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45名(理科),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70名(文科40名,理科30名),通信技術45名(理科),物流管理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商務英語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
第四章 報名與確認
第七條 符合浙江省2015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取得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理科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其身體條件詳見第六章“錄取規則”中的規定;
(4)航海技術專業僅限于男生報考;
(5)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考生的高中學考(會考)英語等第成績必須在C等及以上。
第八條 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13日-4月7日,截止時間4月7日16:30。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自主招生報名入口”注冊報名,網址http://zs.zjvtit.edu.cn,按系統提示的要求準確完整地輸入個人報考信息。經確認無誤,由學校網上初審通過的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試報名表》。
第九條 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填報專業志愿,文科考生僅選報我校自主招生文科類專業,理科考生僅選報理科類專業。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報三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以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準,不得更改。
第十條 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4月10日8:30-16:00~4月11日8:30-19:00,現場確認地點: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學校文體中心)。
確認時,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試報名表》(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加蓋考生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復印件(加蓋考生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4)《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會考)成績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提供,加蓋考生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5)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張;
(6)報名考試費110元/人。
第十一條 確認方式: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校對考生信息,收取報名材料;驗證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復印件、《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會考)成績證明》;收繳報名考試費,對報考資格確認合格的考生發放《準考證》。其中《身份證》原件請來校確認時隨身攜帶。網上報名初審通過的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或確認時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第五章 考試形式及計分
第十二條 考試形式由文化考試成績150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00分三部分組成,考試總分為500分。
第十三條 文化考試由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要求命題,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時間:2015年4月12日9:00-12:00,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內。考生務必持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準考證》原件,提前15分鐘入場參加文化考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 文化考試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50分,三門科目總分為150分。考生可于4月17日在本校招生網站上查分,如對考分有疑問,可致電0571-88481880登記核分,核分截止時間為4月17日16:30。
第十五條 學業水平測試依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會考)成績》,學校將考生的高中學考(會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等第成績換算成相應分值,三門科目滿分為150分,換算方式如下:
會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高中學考(會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考生未能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會考)成績證明》,視作自動放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六條 確定素質測試入圍名單。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及報考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專業招生計劃20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列尾”總分相同或某個專業考生報考數不足招生計劃數200%的比例,第一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素質測試)。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擬于4月21日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5年4月25日8:30-16:30,測試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內。考生務必持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準考證》原件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測試。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素質、職業適應性及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按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進行綜合素質測試,測試形式為面試。測評方式由學校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小組負責實施,素質測試工作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按照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測評,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200分。有關綜合素質測試的流程、測試內容、評分標準等規定,詳見《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體檢要求:第一志愿報考航海技術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務必在2015年4月25日16:30前,將《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自行送交到本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學校文體中心),逾期不交《體檢表》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其它專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還需滿足以下身體要求。
(1)航海技術專業:身高1.65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達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女生身高1.63-1.72m之間,女生矯正視力4.7(0.5)及以上,男生身高1.75-1.83m之間,男生雙眼裸視力4.8(0.7)及以上,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傳染病、狐臭、心臟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類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無明顯內外八字,無“X”形腿、“O”形腿、駝背、雞胸、塌肩、明顯招風耳等缺陷;面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口齒清楚,無口吃、舌短現象。
第二十三條 航海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教學的語種。
第二十四條 考試總分為500分,由文化考試成績150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00分三部分合成。
第二十五條 錄取方式。根據考生的考試總分,以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及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慮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其中航海技術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僅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一招生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單科筆試成績排序錄取。單科筆試成績排序:文科考生為語文、英語、數學,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上述情形又相同時,文科考生按語文、英語、數學會考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錄取,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英語會考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不符合航海技術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務)專業身體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對英語會考成績在C等以下的考生不予錄取商務英語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于5月初開始錄取,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七章 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招生監督和制約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對測試、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1)88481783。
第三十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各專業學制三年,學費按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具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及各類單項、專項獎學金。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各類資助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學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
學校網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含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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