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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及陜西省《關于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指導意見》(陜教生〔2015〕2號)等有關規定,確保分類考試招生順利組織實施,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及招生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及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按照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進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文理學院,國標代碼:11080,在陜招生代碼:8025。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綜合評價招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文理學院。
綜合評價招生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西安文理學院是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市政府主辦、省市共建、面向全國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學、西安師范專科學校、西安教育學院、西安幼兒師范學校和西安師范學校合并組建而成。學校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占地741畝,共有高新校區、太白校區和書院校區三個校區,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3461人,設有13個二級學院、1個繼續教育學院、41個本科專業,涉及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的長安歷史文化研究中心是陜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另有4個省級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4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5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學校是陜西省地方應用型院校率先開展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試點單位,奮斗目標為實現西安大學。
第五條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高新校區:科技六路1號;太白校區:太白南路212號;書院校區:書院門63號。
綜合評價招生辦學地址:西安文理學院書院校區:書院門63號。
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號。
郵 編:710065
聯系電話:029—88221619,88221907
傳 真:029—88258519
學校網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及相關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形式、對象及申請條件
第八條 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及學校辦學狀況,學校分類考試招生形式和對象如下:
招生形式:綜合評價招生。
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三校生”(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申請條件:
1.參加當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報名;
2.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陜西省招辦和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報名參加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2015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報名,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入學的考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請及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訂閱微信公眾號。)到高新校區攜帶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憑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各2份)、兩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進行現場確認,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學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四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依據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形式、內容等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訂閱微信公眾號。
第七章 綜合評價成績確定辦法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招生針對不同招生對象,確定以下綜合評價成績評定辦法: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必須參加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違紀作弊行為,各科成績必須達B級以上(含B級);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均達B級以上(含B級);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300分)=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滿分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賦分標準:A級100分、B級8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200分=音樂30%(面試)+美術30%(筆試)+舞蹈20%(面試)+語言20%(面試)。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300分)=文化基礎成績(滿分10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文化基礎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筆試);職業技能測試科目:音樂30%(面試)+美術30%(筆試)+舞蹈20%(面試)+語言20%(面試)。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錄取規則為:按綜合評價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相同,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音樂、美術、舞蹈、語言五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位次;若五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按綜合評價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果綜合評價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兩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位次;如果兩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
第九章 錄取及報到
第十七條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將本校通過綜合評價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所報送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預錄取的考生按學校規定時間(請及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訂閱微信公眾號)持學校測試科目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等到學校高新校區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學校到省招生辦為已注冊報到的考生辦理正式備案手續。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學 費:5500元/年;
住宿費:1000元/年。
第十一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獎助體系,以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獎、助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特困學生全程全部資助;以及福慧慈善基金會獎學金、王延安助學金、陜鼓助學金、叢一平獎助學金、劉海軍助學金等社會捐助的各類獎助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評成績及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可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綠色通道: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順利入學開設了綠色通道業務,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對本地區已開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學生,報到前必須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中心,自行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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