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大學生村官
大學生“村官”:指近年來由政府部門正式發文、篩選的專科以上學歷應屆或往屆畢業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的工作者。
發展歷程:自發探索到全面實施
1995年,為解決“三農”問題,江蘇省率先開始招聘大學生擔任農村基層干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學生“村官”計劃,200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公開招聘52名大學生“村官”,從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遼寧、貴州、陜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肅、寧夏、內蒙古、云南等省市區先后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截至2008年2月底,全國共有28個省市區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其中17個省市區啟動了村村有大學生“村官”計劃。2008年3月,中央組織部會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座談會,部署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工作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實踐情況:新農村需要什么樣的大學生
農村地區的干部群眾普遍表示,歡迎更多的大學生來農村工作,帶領大家一起致富。對于有關“最理想大學生‘村官’”的問卷,大家表示了很高的熱情,意見集中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有理想、有抱負、熱愛農村、愿意把農村發展真正當成事業去做;二是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處理問題的能力,能適應農村艱苦的工作環境;三是有現代思想觀念和一定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法律和農業科學知識,能發揮特長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