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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決定面向深圳市內公開選調我局下屬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人1名(管理崗7級或8級)。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選調人員的條件
(一)選調職位
選調具體職位見附件1《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公開選調職員職位表》。
(二)選調人員條件
(1)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2)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位;
(3)具有仲裁員資格證并從事仲裁工作滿3年或通過司法考試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仲裁工作滿3年;
(4)屬我市各級事業單位常設崗位職員,在聘崗位經費形式為財政核撥;在聘崗位經費形式為財政核補或經費自給,須為通過我市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或經選聘的人員,且已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5)屬我市各級事業單位常設崗位職員,現在聘用崗位為7級或8級管理崗位;
(6)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8)符合交流有關規定;
(9)思想政治素質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10)符合附件1《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公開選調職員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選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說明事項
1、本公告選調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5年3月1日;
2.報考選調職位的,入選后我局根據個人的具體條件,根據干部任免有關規定程序,安排到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任職主任(管理崗7級)或副主任(管理崗8級),不服從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二、選調工作程序
本次選調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適崗能力測評、組織考察、確定人選、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本公告同時在龍華新區政府在線、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網站等媒體上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本次選調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7日至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為: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4樓405辦公室(清龍路8號,清湖地鐵站A出口右轉150米即到)。
2、選調報名提交材料
(1)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公開選調職員報名表(附件2);
(2)職員聘任審批(備案)表或職員登記表復印件;
(3)任7級或8級管理崗任職文件;
(4)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在國外獲得的學位,須提供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出具《留學人員資格認證》)(驗原件,交復印件各一份);
(5)提交仲裁員資格證(驗原件,交復印件)及從事仲裁工作滿三年的工作經驗的單位證明;或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及從事仲裁工作滿三年的工作經驗的單位證明;
(6)承諾書(附件3,需親筆簽字);
(7)證明本人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
3、資格審查
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除對報名人員對照本次選調基本條件及職位有關要求進行審查外,同時審查報名人員是否符合選調條件。
資格審查合格的現場發給適崗能力測評通知書。
(三)適崗能力測評
1、適崗能力測評時間、地點和形式
適崗能力測評時間、地點及形式在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http://sjj.szlhxq.gov.cn/公布。
2、適崗能力測評成績和考察人選名單公布
綜合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適崗能力測評結束后,在綜合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名額等額確定考察人選。
適崗能力測評成績及考察人選名單將在龍華新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sjj.szlhxq.gov.cn/公布。
(四)組織考察
按照考試總成績,按1:1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成立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五)確定人選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按議事規則集體研究確定選調人選。
(六)辦理調動
確定為選調人選的,征求選調人選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范小姐、林小姐,聯系電話:23336118
深圳市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深圳市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選調職員報名表.doc》,《承諾書.doc》來源于龍華新區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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