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出臺。在籍考生離開陜西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轉考手續。
省際轉考 先轉出再辦理轉入
據悉,電子轉考是運用信息技術,以交換考籍電子檔案方式實施省際轉考的過程。考籍檔案是辦理考生轉考的主要依據。考籍檔案以電子方式保存為考籍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信息、考試信息(含筆跡信息)、獎懲記錄、轉考、免考、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成績、畢業信息等。
電子轉考程序為,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自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其中,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考生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受理。省自考辦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遵循規定標準,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我省自考辦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六種情況不得轉出
根據轉出要求,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區)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附件1)上簽字。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其中,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省自考辦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轉入考生 須達規定合格成績方可畢業
如果轉入我省,必須符合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中相關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省自考辦有關規定執行。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等。
據悉,《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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