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機構):
為更好地調動和激發研究生從事科學研究和實踐的積極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文件及《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2012〕31號,見附件1)文件精神,現就我校201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留學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萬元。今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共78個,以各學院(研究機構)具有中國國籍、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的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MPA、農村教育碩士和延期畢業生)為基數,按比例分配至各單位,具體名額分配詳見《2015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各學院(研究機構)可根據研究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年級分配名額,總額須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法律、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積極參加各類學術及實踐活動;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研究生綜合測評排名前列;
6.同等條件下,有公開發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取得發明專利、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者優先考慮。以上成果署名單位須為浙江師范大學。
參評學年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參評國家獎學金資格: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類處分者;
2.所修課程成績有不合格者;
3.學術行為不端者;
4.延期畢業者;
5.當年度休學學生。
四、評審程序
1.研究生申請、學院(研究機構)初評及公示(10月23日前)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自主申請,如實填寫《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復印件,SCI、EI等須開具有效檢索證明(有正規檢測單位公章方可認定),相關材料按序成冊,由導師填寫推薦意見后提交所在學院。
學院(研究機構)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評,確定候選人。各學院(研究機構)在分配名額基礎上可另推薦1人作為后備人選。評審結果應在學院(研究機構)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將初評結果及佐證材料報送至研工辦,電子版材料(附件3、4)發送至yjsgzb@zjnu.cn。
需提交材料如下: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
2.《201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匯總表》(見附件4);
3. 科研成果原件及復印件,SCI、EI等檢索證明及其它佐證材料。
第1、2項材料按分配名額評選出的候選人及后備人選均需填寫。
2.學校評審及公示(10月24日—10月31日)
研工部對各學院(研究機構)提交的初評結果和申報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和審核。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召開評審會議,對評審對象和材料審定和評議,確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并將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上報省學生資助中心。
3.申訴處理(公示期內)
研究生如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研究機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及時調查并予以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五、 相關說明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學年評審,本次參評所用科研成果應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讀研期間取得。
2.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慮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慮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3.國家獎學金與其他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除外)不兼得。
六、工作要求
1.各學院(研究機構)要根據《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開展評審工作。
2.各學院(研究機構)應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獲獎研究生成長成才的典型事例,激發廣大在讀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積極向上的熱情,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1.浙江師范大學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2015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4.201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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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附件下載》來源于浙江師范大學網,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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