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更有效地選拔優秀人才,規范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錄取工作公正、有序,并根據法大研字【2015】37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此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嚴格的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重點考核申請人的政治素質、學術能力、學術潛力。
(二)招生過程中,充分尊重導師自主權。
(三)招生過程接受全程監督,確保錄取公正。
二、招生專業
實施“申請-考核”制招生的專業有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以上專業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申請。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除應符合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本條規定的各項條件。
(一)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11工程”高校或者“985工程”高校;
(2)申請人就讀法學專業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校或者非“985工程”高校;
(3)海外著名高校。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且已取得碩士學位(報名時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可以報考,但以取得碩士學位為入學條件)。
3.法學專業背景:本科專業、碩士專業之一,應為法學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301)或者法律碩士。
(二)學術條件
1.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請人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請人已發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間完成的學術專著、學術論文(含畢業論文)和調研報告,數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報名時提交。
2.有三位專家作為申請人的推薦人親筆書寫的推薦信。三位推薦人由申請人的碩士生導師1人、外校(中國政法大學之外)同行專家1人和中國政法大學同行專家(非報考導師)1人構成。其中,后兩位同行專家應具有教授或者同等專業職稱并且所從事的專業應當與被申請導師的專業屬于同一法學二級學科。同行專家的推薦信中,應當包括對申請人的學術能力和已有學術成果的評價意見。
(三)其他條件
能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關系轉至學校,且在校期間以全日制脫產方式學習。
四、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
關于網上報名流程及要求,申請人可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閱《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或相關報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申請人務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將以下紙質申請材料按順序整理裝訂后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或當面送至申請學院。請勿使用快遞,學院老師不負責取件。
申請材料不齊、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無法獲得復試資格,申請人務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信息表》、《政審表》(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
2.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學習成績單(應屆生須加蓋教務或培養部門公章;往屆生可從個人檔案中復印,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學士、碩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研究生證復印件,非學歷教育碩士可不提供碩士學歷證書);
4.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5.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應具備科學性、創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題、已有基礎、基本思路、預期目標等);
6.申請人認為能夠代表自身學術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專著、論文、調研報告等材料。
7.專家推薦信。(推薦信應由推薦人親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處簽字。)
8.申請人在申請材料中提交材料證明其外語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免予參加復試中的外語水平考核(免考核申請于復試報到時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交,同時提供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原件交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核實):
(1)英語:國家六級水平考試成績426分以上(含426分)或者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者GRE成績;
(2)其他語種(含俄語、日語、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具有與之相當的其他考試成績證明。
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交本人曾獲得榮譽、獎項的相關材料及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申請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申請人在復試報到時須提交申請材料中復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學院予以核實。
申請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科研樓B508)
郵編:100088
聯系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010-58908189
五、資格審查
(一)時間: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二)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送導師。
(三)導師審核申請人材料,參考專家推薦信,按百分制為申請人打分。根據材料審核成績,報考每個導師的申請人從高到低排列,向學院提出參加復試考生名單。2016年1月底前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比例不超過5:1。
六、復試考核
(一)復試考核時間:2016年3月12日-13日
(二)考核方式:復試考核由外語水平考核、專業筆試、綜合面試三部分組織。
1.專業筆試:申請人在參加復試時,須參加本專業組織的專業筆試,筆試按百分制計分。
2.綜合面試:學院組織3-5名同行專家組成面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申請人進行面試考察。面試考察應當對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術水平和研究計劃,在問詢和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評價,集體給出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面試過程由秘書記錄,面試小組成員在記錄上簽字。
3.外語水平考核:在綜合面試階段,由面試小組根據情況對申請人的外語水平進行考核。
(三)復試成績組成:按照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外語考核情況作為錄取參考。
七、健康檢查
申請人復試時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相關規定依照簡章執行。
八、錄取
(一)綜合成績組成:材料審核、復試成績、導師評價按照3:5:2的比例計算。
(二)錄取:根據綜合成績,報考每個導師的考生從高到低排列,順序錄取。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上報,研究生院、監察處審核,報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并于5月中旬公布結果。
九、信息公開及監督
(一)為保證博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公正有序進行,必須嚴肅紀律,實現陽光招生。考生所報導師及其他導師、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生或關系人宴請,不得接受任何禮金、禮品。
(二)復試考核必須在校內進行公開;須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允許全校師生旁聽;對考生的面試考察,應全程錄像或錄音。
(三)監督及咨詢電話
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 咨詢、監督電話:010-58908070/71
中國政法大學紀委 專用監督電話(請勿咨詢):010-58909069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民商經濟法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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