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及我校相關文件規定,為保證“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開展,特制定本院該項工作實施辦法。
一、招生專業
1、刑法學
2、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方向)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符合學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報名條件。(考生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閱《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取得學士學位,本科階段學習為全日制,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211工程”或者“985”高校,擁有所學專業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
3、取得碩士學位(含入學前可獲得碩士學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碩士階段學習為全日制;就讀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211工程” 或者“985”高校,擁有所學專業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
4、本科或碩士階段之一不具備上述院校條件的,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者在普通期刊正式發表專業論文2篇;本科和碩士階段均不具備上述院校條件的,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發表專業論文2篇(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處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單為準)。
5、法學專業背景:本科專業、碩士專業之一,應為法學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301)或者法律碩士。
6、科研能力: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較突出的創新能力。
7、外語要求:能夠熟練使用一門外語進行研究工作。
三、申請程序
1、網上報名
關于網上報名流程及要求,申請人可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閱《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或相關報名通知。
2、提交材料
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申請人務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將以下紙質申請材料按順序整理裝訂后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或當面送至申請學院(請勿使用其他快遞,以免漏取)。
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無法獲得復試資格,申請人務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信息表》、《政審表》(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
(2)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學習成績單(應屆生須加蓋教務或培養部門公章;往屆生可從個人檔案中復印,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學士、碩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研究生證復印件);
(4)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5)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應具備科學性、創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題、已有基礎、基本思路、預期目標等);
(6)申請人認為能夠代表自身學術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專著、論文、調研報告等材料和能夠證明自身外語水平的材料。
(7)外語水平相關證書。
(8)專家推薦信。推薦信應由推薦人親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處簽字。
申請材料郵寄送達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科研樓B416 于老師收)郵政編碼:100088
請于信封上標注申請人姓名、申請專業、導師姓名
四、專家推薦要求
申請人需有三位專家作為其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推薦人,推薦人包括
1、申請人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導師1人
2、中國政法大學同行專家(非報考導師)1人
3、外校同行專家1人
其中后兩位專家應具有教授或同等專業職稱并且與所報考導師的專業屬于同一法學二級學科。
推薦人應親自填寫推薦書,密封并在騎縫處簽字,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以EMS郵寄或當面送至刑事司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也可交由申請人轉寄或轉交,申請人本人不得開封查閱。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導師審核申請人報名材料,評定材料審核成績并提出準予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1。
2016年1月底之前學院將準予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予以公布。
六、復試考核:
1、考核時間:2016年3月12日-13日
2、考核方式:綜合面試
3、綜合面試成員組成:根據導師建議,學院組織同行專家組成面試考核小組(面試小組組成:導師任組長,成員3人或以上),對申請人進行面試考察。
4、成績組成:考核小組成員根據考生復試表現評定面試成績,其平均分為考生最終的復試成績。
導師還應就考生的面試表現并結合其申請材料給出導師綜合評價成績。
七、健康檢查
考生復試時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八、錄取
1.綜合成績組成:材料審核成績、復試成績、導師評價成績按照3:5:2的比例計算。
2.錄取:根據綜合成績,報考每個導師的考生從高到低排列,按順序錄取。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上報,研究生院、監察處審核,報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并于5月中旬公布結果。
九、信息公開及監督
1.為保證博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公正有序進行,必須嚴肅紀律,實現陽光招生。考生所報導師及其他導師、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生或關系人宴請,不得接受任何禮金、禮品。
2.復試考核必須在校內進行公開;須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允許全校師生旁聽;對考生的面試考察,應全程錄像或錄音。
3.監督及咨詢電話
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 咨詢、監督電話:010-58908070/71
中國政法大學紀委 專用監督電話(請勿咨詢):010-58909069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刑事司法學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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