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我區設置藝術類專業測試考點進行校考的區外本科高校,應書面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報送專業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和施考辦法。考點統一安排在新疆師范大學,考試時間:2月24日-3月4日。校考期間,各高校應接受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未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而在我區自行組織專業測試的,其專業考試成績一律不予認可。
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嚴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數人數較多等理由,超過計劃數4倍發放合格證書。
各招生院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按《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見附件3)要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YYJ7616@163.com,紙介質文檔加蓋公章后與電子版光盤一同寄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普招科。對因招生院校報送數據不及時或內容不準確而影響了考生正常投檔或錄取的情況,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區外高校也可直接認可新疆藝術學院、新疆師范大學等區內外本科藝術院校(專業)的相關專業考試成績,但必須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
獲準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據自治區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違規處罰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委的管理,選聘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優秀高校藝術類專業教師或專業團體的業務骨干擔任評委,并建立由權威性專家和教師組成的專業考試仲裁小組,評委及仲裁小組成員名單應參照機密級事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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