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參加臨床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名參加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藥學、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相應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15年畢業并從業者可報考)。
四、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士)資格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士)資格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15年畢業并從業者可報考);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五、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
參加醫學、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