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房地產經紀人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本次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國際商務、質量、稅務、資產評估、土地登記、礦業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同時,國務院決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
【參考分析】
首先要承認的是,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很大的必要性。《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但是,如果全社會所有的行業都要證書化,則也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時間、程序與資源浪費,更會讓一些行業內潛規則橫行。
所以,要對那些不合理、不必要的職業資格進行清理。另一種情況是,有些職業資格的必要性、合理性難以說清楚,但它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同樣應該予以取消。因為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基本的行政準則,不管初衷多么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擅自設置行政許可(職業資格認定即是一種行政許可)。反之,對于民眾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上沒有禁止人們從事某項工作,憑什么要用一紙證書來橫加阻攔呢?所以我們看到,國務院此次特別強調,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
綜上可以看出,國務院取消11項職業資格具有多重意義。
其一,約束政府權力,促進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該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來國務院不斷縮減行政審批事項,就是不斷朝這個方向作出努力,唯有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讓市場更具活力,讓勞動更加自由。行政審批事項過多過濫會限制市場競爭,職業資格過多過濫會阻礙人才自由流動。其實,社會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 “持證上崗”,某個人能否勝任某項工作、干得是好是壞,用人單位、服務對象都會作出評價,市場“無形之手”就能實現優勝劣汰。而這種基于市場機制的競爭,遠比基于行政審批的競爭更具活力,同時讓每個勞動者擁有更多自由選擇權,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三,遏制權力尋租和“花錢買證”亂象。毋庸諱言,目前有些職業資格認定嚴重變味、名不副實,從業者可以通過弄虛作假甚至 “花錢買證”獲得資格證書,有關部門則通過職業資格認定大發其財。對此,縱然嚴格監管可能依然無濟于事,不如干脆取消這些如同雞肋的職業資格,以達“釜底抽薪”之效,讓各種亂象沒有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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