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國式過馬路”似乎成了中國“特色”,一些人有條件要闖紅燈,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闖紅燈。這不僅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且直接擾亂交通秩序。
針對這種情況,武漢市漢陽區城管部門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對違規行人進行處罰,即如果市容監督員發現行人闖紅燈過馬路,該行人就必須在原地替市容監督員“值班”,提醒市民看燈通行,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過馬路的行人才可“下崗”。據悉,該方法實行一周以來,違規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
【解析】
[問題]
行政執法力量有限、人員不足:法規明確,行人“闖紅燈”可被罰款10元,但處罰只能由民警進行,交通協管員無此權限,實現起來確實有困難。
體驗式執法與法治的理念不符:違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使得民眾人人自危,有鼓動民眾相互斗爭之嫌,偏離了對違法行為人懲戒、教育,并預防違法的執法目標。
欠缺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道路交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執法權威性的要求,決定了行政執法權的不可讓渡性。即便認為城管部門可能作為綜合執法部門獲得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權,但將臨時執法權授予違法者,顯然是缺乏法律授權的,這種“接力”查處方式也沒有法律依據。
[參考對策]
從根源治理不文明行為:中國有句老話:三歲看大,七歲看老。人的行為習慣、方式和心理(比如情緒暴躁、打架等等)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要想治理不文明行為,就要從根源上制止不文明行為,還要通過教育讓人從小就有公德、愛人、寬容的心理,具備不受外界不文明風氣影響的能力,人們才會自覺地從心理上拒絕不文明行為,“相對于利用懲罰手段從反面制止,這樣的方式更直接、更根本”。
重建我國的道德體系:道德的自律有賴于道德的共識,“現在我們強調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商業道德。如果整個社會缺乏共識,那么社會公德就會變得非常模糊,如果服務人員缺乏職業道德,不及時化解有關矛盾,那么整個社會的道德邊界就會混亂。所以,必須重建我國的道德體系,讓每個人都尊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
立法手段:在規范公民公共行為方面,國內外一些城市已經探索出很多途徑,取得了明顯成效。較為典型的做法是嚴格執法,以嚴厲的處罰約束市民行為。比如,在德國,行人闖紅燈是與個人信用掛鉤的。你要是闖了紅燈,別人可長期貸款,你卻不行;在美國,亂穿馬路被認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有時甚至需要上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