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關考生: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開封市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將作出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轉出辦理
考生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等需要轉往外省參加考試的,可辦理考籍轉出手續。
(一)時間安排
辦理日期:上半年3月7日,下半年9月5日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下半年辦公時間另行通知)
(二)轉出條件
1、申請轉出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辦理程序
1.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本省準考證和待轉入地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到開封市招辦一樓服務大廳登記辦理。
2.考生核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確認無誤后在市招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登記表》上簽字后上交完成轉出。
二、轉入辦理
已在外省辦理轉出手續且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在我市辦理考籍轉入手續。
(一)時間安排
辦理日期:上半年3月15日---16日,下半年9月19日---20日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下半年辦公時間另行通知)
(二)轉入條件
1、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省自考辦有關規定執行。
2、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三)辦理程序
1、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本省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開封市招辦一樓服務大廳進行確認。
2、考生對本人轉入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在市招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簽字并上交完成出。
3、未按期完成轉入手續,視同放棄此次轉考申請。
三、過渡期工作安排
為做好調整過渡工作,我市將保留上半年5月成績公布后辦理轉入轉出一次。但轉出數據9月份才能上傳國家平臺。以后轉考辦理時間均為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別在報名期間。
請需要辦理轉出手續的考生根據過渡期工作安排,及時辦理轉出手續。
特此通知。
開封市招生辦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