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8月,國家審計署報告顯示,全國有346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全國鄉鎮政府負償還責任、擔保責任或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達3070.12億元、116.02億元和461.15億元。
據報道,湖南、湖北、廣東等地的鄉鎮政府負債嚴重,不僅“老債空懸”矛盾日積月累,“融資平臺下鄉”催生的新增債務風險也日漸凸顯。在一些情況嚴峻的鄉鎮,“打折收購”鄉鎮政府欠條成為一門“生意”,甚至欠條還能折價買東西,成了地方“流通貨幣”。鄉鎮債務問題引來廣泛關注。
【標準表述】
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很多地方都把焦點放在 “高規格”的形式領域,只是一味融資,卻沒有考慮到項目的回報,再者淺薄的管理知識、不健全的體制,最終都會導致鄉鎮債務的形成。鄉鎮債臺高筑雖有不得已之處,但對“老債”如何清理、如何理順、如何給一些真心實意想要為老百姓干實事的干部創作更輕松的經濟環境、如何讓百姓在引進項目中真正獲利才是我們應該慎重思考的問題。
鄉鎮債務的問題既是治理的問題,更是發展的問題。發展的問題還是需要在發展中加以解決。堵不如疏,跳出債務看債務,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怎么走出一條鄉鎮可持續發展之路。
【具體措施】
一、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財力,提高化解債務包袱的能力。
二、清收還債。采取分期償還法、困難減免法、債權債務抵消法等清收有效債權,同時通過拍賣、招租、承包等閑置資產,相關收益用于償還債務。
三、降息減債。在與債權人協商的基礎上,實行降息停息、本息分離,息不轉本;對債權人放棄追討、應作收入的暫存款項、歷史性的內部往來等項目,按規定程序核銷、調賬、沖抵,擠干“債務水分”,理清虛假債務。
四、將鄉鎮投資項目和規劃納入政府預算總盤子,防止鄉鎮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資建設項目;杜絕一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產業項目上馬;推行城鎮化建設要因地制宜,一切從鄉鎮經濟能力出發,不能提過高的城鎮化建設要求和奮斗目標,防止新的債務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