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50多項任務。經過2014年的“蓄力”,部分領域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已經出爐,或已實施。可以預見,2015年中國將迎來民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期。有哪些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改革已經具備條件并亟待突破?改革需要重點攻破哪些難題?
戶籍制度改革:打破二元結構
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不僅造成城鄉之間資源配置和發展的不均衡,還衍生了事故賠償“同命不同價”等歧視性現象。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目前,我國已經有新疆、黑龍江、河南、江西等多個省份公布了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或者征求意見稿。如黑龍江省提出,從2014年11月1日起,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戶籍制度改革需要居住登記制度的跟進銜接。2014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隨后,多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居住證制度,并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一些城市還提出積分落戶制的實施方案。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認為,居住證是外地居民、農村居民合法平穩轉變為本地人、城鎮人的制度階梯。另有專家指出,戶籍制度改革之后,如何避免大城市人口過快膨脹導致社會保障無法跟上等問題,也需要研究解決。
養老并軌:亟須補足分量
2014年底,備受關注的養老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于破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提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也將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目前,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突破2億大關,占人口總數近15%。在日益迫切的養老需求下,相對滯后的養老保障制度讓改革勢在必行。打破“雙軌制”無疑是一項重大突破。但是,我國養老制度改革仍有不少“硬骨頭”要啃:
首先,待遇水平不高。雖然城鎮職工養老金從2005年以來一直大幅增長,但是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低于55%的國際警戒線。
其次,統籌層次偏低,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統籌層次太低導致地區間不公平;不同地區跨區轉移很困難,為勞動力跨省自由流動帶來阻力;同時,統籌層次低還為養老金的財務可持續性帶來困難。
第三,目前全國還有1億多人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部分非公經濟組織員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部分農村居民等。同時,我國即將打破二元戶籍制度,如何整合城鄉養老保險、為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合理的養老保障,也需要有關部門認真研究。
教育制度改革:資源均衡配置
2014年11月,北京市一套4.4平方米的學區房賣出135萬元的天價,引發輿論嘩然。如何促進教育資源更加均衡配置、打破一考定終身的招生錄取制度等問題再度被問及。
“2014年是教育改革措施落實最多的一年。”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提出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和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春季高考、大學章程等改革措施已經落地。但與當前公眾對教育改革的期待相比,這些措施力度還不夠。
熊丙奇認為,教育制度改革最需要突破的領域還是教育公平。他說,在義務教育階段,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強校和弱校之間的不均衡需要盡快打破。要從根本上消除不公平因素,還需要改變當前財政支持教育的方式,并推動優質師資的流動,促進強校弱校齊頭并進,進而解決擇校和天價學區房等不公平現象。
對于高等教育,招生與考試制度改革還需要重點突破。在考試制度上,如何讓綜合素質評價能夠被采納、有采用價值,需要教育部門展開探索;在錄取制度上,如何避免高校的自主權和錄取名額的分配造成新的不公平,也是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醫衛改革:市場化探索須推進
根據國務院《“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2015年是本輪醫改的最后一年,藥品價格和公立醫院等領域的改革措施將陸續落地。
據了解,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已選出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內的30多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縣級試點公立醫院也已超過1000個。一些業內人士認為,今年我國有望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改革全面推開。
醫改最引人關注的是破除“以藥養醫”的舊機制。北京、廣東等地部分醫院展開了試點,效果較為明顯。不過,醫藥分開全面推廣之后,政府部門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醫護人員待遇,并確保藥品流通渠道的誠信和獨立。
相比而言,藥品定價機制改革已經先行一步。國家發改委2014年11月向8個醫藥行業協會下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從2015年起,2700余種國家定價藥品有望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實現市場化定價。不過,取消限價之后,公眾所擔憂的藥品價格上漲是否會成真,還需要時間檢驗。
收入分配改革:有降有升
早在2013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在央企負責人與基層公務員層面,改革已經有了進展。2014年8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提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實現不升職也能加薪,解決基層公務員薪酬偏低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認為,在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中改革有三個方向:一是工資的正向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二是降低壟斷及國有企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擠出效應;三是降低壟斷國有企業的薪酬水平從而縮小收入差距。在再分配環節,適當提高政府對居民的經常性轉移支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逐漸降低居民預防性儲蓄占比、增強消費傾向。
有專家提出,我國應實施富民戰略,為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消除各種行政障礙;通過發展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擴大就業,提高企業和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居民收入與社會財富的同步增長機制;推動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的建立,從根本上變革不合理稅種與稅率,降低工薪階層納稅比重,進一步實現藏富于民。
生態文明建設:依法監管,加強追責
過去粗放式發展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近年來日益凸顯。在霧霾引發全民憂慮的同時,垃圾焚燒、工業廢水違法排放等行為仍在持續,并引發諸多矛盾沖突。有統計顯示,自1996年以來,我國因環境引起的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有政協委員提議,我國應以明晰產權、規范流轉為突破,建立權屬清晰、流轉有序的生態資源產權制度;以資源共享、聯防聯控為突破,建立更大范圍、更大尺度的生態共建制度;以城鎮生態建設為突破,建立生態優先、節約優先的生態發展制度;以推動稅制改革、合理配置資源為突破,建立誰破壞誰補償、誰受益誰分擔的生態稅收制度;在政府投入基礎上,建立市場化、產業化的投入機制;以量化考核為突破,建立資源核算清晰、效益統計科學的考核機制。
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如何追責,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專家指出,我國的環境立法基本上是“管理法”,為環境司法提供的資源非常有限。同時,最高法迄今為止共頒布的3400多條司法解釋中,與環境案件審判有關的司法解釋不到20條,且主要針對環境刑事案件,有關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釋數量極少,加快環境法律體系建設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