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就推進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征求意見稿,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并放開大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根據《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施行了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終結,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長期以來,我國對藥品價格實施政府定價。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特殊歷史時期,政府定價對抑制藥品價格過快上漲,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政府定價的弊端日益凸顯,甚至出現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藥品的價格就越高的奇怪現象,還助長了醫療****,讓百姓嘖有煩言,視條件相對成熟放開政府定價,由市場主體自由競爭,成為社會的普遍呼聲。
將藥品定價權歸還給市場,以合理的市場競爭來形成醫藥產品價格,有利于制藥工業和整體市場秩序的發展與整肅,也是讓患者都得到更多實惠、更多自由選擇的必然一步。價格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將藥品定價權歸還給市場,并不代表政府撒手不管。相反,有關各方必須同步推進配套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良好的醫藥市場秩序,真正做到讓藥價降下來,服務升上去,醫保保得住。
然后還要從五個方面綜合統籌,以實現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釋放改革動力的期待。
一、統籌醫藥生產流通領域發展與確保藥品質量和合理用藥。應大力提高醫藥生產流通能力,保障民眾有藥可用,可利用電商平臺豐富藥品零售渠道。要發展藥品生產流通能力,尤其要充分保障安全有效、臨床必需、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二、統籌醫藥市場發展與嚴格監管。遵循醫藥經濟規律和價值規律,完善醫藥市場規則,建立合理藥價機制,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醫藥市場體系。
三、統籌醫藥發展的地方積極性與中央總體部署。不同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發展有優勢的現代醫藥、特色醫藥、傳統醫藥、民族醫藥等。要完善醫藥產業政策,根據全國醫藥一盤棋的思想,做好全國醫藥發展規劃。
四、統籌醫藥經濟增長與藥品結構升級。應鼓勵大中小醫藥企業、不同所有制類型的醫藥企業發展,形成大企業主導、中小企業配套、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的醫藥經濟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