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北京市出臺“史上最嚴”擇校禁令,全面取消“共建生”。這一有著數十年歷史的詞語在權力聚集的首都北京將成為歷史。“如果你發現哪個學校還有‘共建生’,可以投訴,我們保證處理。”對于仍在盤算“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家長,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李奕對今年的招生形勢非常自信。
【標準表述】
[內涵]
“共建”一詞原本用在“軍民共建”等語匯中,指雙方為實現同一目標各出一份人力和財力。而在教育系統中,所謂中小學“共建”,是指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滿足員工子女入學,通過單位贊助錢或物的方式,與知名中小學建立“共建”關系,獲取入學名額,使雙方“互惠互利”。
[深入分析]
從共建生的內涵來看,共建生是教育特權囂張下的一個集中反映。“共建生”說到底,就是一個拼爹的活計。“共建生”的實質,就是“按階層”招生,不僅使不少窮人、弱勢家庭的孩子從小就喪失了向上流動的機會,更加劇了社會斷裂的程度。這樣的“啟蒙教育”,不僅撕裂了社會公平,更是對孩子一次失敗的“教育”!
[措施]
“共建生”是教育公平的“毒瘤”,但取消“共建生”并不代表“特權生”消失,這就需要:
第一要靠制度的完善,如果制度仍然存在漏洞,“特權”者會想方設法通過“換馬甲”的方式達成所愿。
第二要多向薄弱學校投入教育資源,由于歷史的原因,校與校之間差距很大。如果不填補中間的鴻溝,教育公平就無法實現,擇校就不會消失。
第三需要監管。將每所學校的新生在網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教育主管部門的入學和升學管理需要引入專業、規范的相關當事方的監督。比如學區、劃片是否合理,是否有意向某些權力部門或個人傾斜,是否存在有可能更加有效地促進公平、均衡的劃分方式和方法的時候故意不采用,計劃與審批的決策程序是否民主、健全。在實施這項新政策的同時,政府是否有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繼續推進區域間教育不均衡問題的解決。
第四要加大對非京籍子女就近入學的政策的監督。是否遵循了義務教育法和“流入地為主”的原則,體現出公平公正;是否在設置門檻的同時體現最大限度的人性關懷,是否在學位緊張度不同的地區采取相對靈活的政策而非“一刀切”。需要注意的是,健全有效的監督不能僅靠行政部門,上級監督下級僅僅是一方面,在現有體制下,更需要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比如組成獨立的第三方專業監督、人大、政協、家長委員會、社區監督小組。在監督機制一時難以全面建立的情況下,要建立對政府工作人員子女入學的監督,建立對優質資源學校入學監督,建立對熱點人群子女入學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