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應屆畢業生須為蘇州市(含下屬縣市區)生源;本科應屆畢業生,放寬至江蘇生源。本科及以下學歷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社會在職人員的戶籍須在蘇州市(含下屬縣市區)(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四)2013年及以前畢業的社會在職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專業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吳江區醫療衛生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海外醫學類專業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中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具有生源地的戶籍,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六)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4月8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8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70年4月8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限蘇州市區戶籍的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和駐軍蘇州市區的隨軍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九)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4月9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累計的工作經歷。如2年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4月9日前,以此類推。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十)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吳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十一)職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工作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歸國留學人員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2016年4月9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報考職位表其他資格條件注明“具有相應學位”的崗位,各類人員在上述對應時間前還須取得相應學位證書。除簡章中有明確規定外,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須在2016年4月8日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