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麗辦發[2010]13號)有關規定,經市委組織部同意,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辦公室主任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選調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崗位及人數
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室辦公室主任1名。
三、選調范圍
全市各區縣、市直各部門、省屬駐麗各單位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四、選調資格和條件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調的人員,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和資格:
(一)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能夠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實際工作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3、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組織人事工作的能力、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組織協調能力、調研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較強。
4、有嚴守紀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品質,默默無聞,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5、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有民主作風和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
(二)資格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限文史哲、法學類學科);
2、中共正式黨員(具有一年以上黨齡);
3、年齡在45歲及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從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文字材料;
5、任副科級職務3年以上(含副主任科員);
6、身體健康;
7、歷年公務員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它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五、選調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考察和體檢、確定人選及公示、辦理審批和調入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12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地點: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辦公室,聯系電話:5123596。
3、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報考人員需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復印件各1份,干部任免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
身份證號碼)。
4、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
②報名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體檢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將及時在麗江人事人才網站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5、報名條件說明
①此次選調的學科要求參照《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設定,未納入目錄與崗位要求相關相近的學科,請考生詳細咨詢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室辦公室后報名。
②此次選調崗位的報名條件由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室負責解釋。
③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面試前三天向選調單位提出申請,否則當年年內不得參加麗江市的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卷面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本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含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面試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單位根據綜合成績,按每個職位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黨史研究室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四)體檢。組織擬選調人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五)確定人選和公示。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由市委黨史研究室提出擬調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并按規定在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辦理手續。公示期滿后,對未發現影響選調問題的人員,按規定辦理相關選調手續。
六、紀律要求
1、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工作人員如有違反選調紀律的,可向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電話:0888—5120327)和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反映,舉報電話:0888—12380。
2、參加報考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共麗江市委黨史研究室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