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中心實際工作及業務發展需要,根據《張家港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意見》(張政辦〔2012〕9號),張家港市檢驗檢測中心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考單位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他條件 |
張家港市檢驗檢測中心 | 食品化工檢驗員 | 3 | 本科及以上 | 食品工程類、 醫藥化工類、化學工程類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男性。 |
輔助工作人員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5月20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間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4.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前。
5.戶籍不限。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企事業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7.符合招聘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報名)。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張家港市檢驗檢測中心(張家港市國泰中路99號)。
(二)報名程序
1.現場報名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算機、英語、職稱、從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應為原工作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
2.經資格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填寫《登記表》1份,將《登記表》中“報名者填寫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
3.報考人員須本人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報名。
4.報名者須對照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錄取資格。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設實踐操作考試和面試。實踐操作考試占總分的40%,面試占總分的60%,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計算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在實踐操作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用數3倍的數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不足錄用數3倍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實踐操作考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實踐操作分高者,再相同則加試)。
實踐操作考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核(政審)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實踐操作考試、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
六、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在張家港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錄用及管理
1.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發放《錄取通知書》。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至錄用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2.新錄用人員身份為編外合同用工,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錄用,由招聘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如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八、待遇
1. 食品化工檢驗員年薪8萬(含五險一金);
2. 輔助工作人員年薪5.5萬(含五險一金)。
九、本《簡章》由張家港檢驗檢測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8171075。整個招錄工作接受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8171075。
張家港市檢驗檢測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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