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麗辦發〔2010〕13號)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麗江市財政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7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選調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范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選調7名公務員。選調崗位詳見《麗江市財政局公開選調公務員計劃表》。
三、選調資格和條件
(一)參加麗江市財政局公務員選調的,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堅定,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紀律意識、創新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堅持原則,謙虛謹慎,勤奮敬業,甘于奉獻,保守秘密,清正廉潔;
3、具有較強的工作事業心,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專業文化知識、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調研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盡職守、樂于奉獻的敬業精神,認真負責、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守紀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高尚品質;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以及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4、其它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等形式進行公開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
麗江市財政局人事教育科(0888-5161155,市財政局三樓)
報名起止時間:2012年1月29日—2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報考人員需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
②報名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體檢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將及時在麗江人事人才網站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5、報名條件說明
①此次選調的學科要求參照《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設定,未納入目錄與崗位要求相關相近的學科,請考生詳細咨詢麗江市財政局后報名。
②此次選調崗位的報名條件由麗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③選調崗位與符合報考人數比例按《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開考。
④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面試前三天向選調單位提出申請,否則當年年內不得參加麗江市的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卷面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本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含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造成不足3:1比例的崗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可進行差額、等額面試或取消計劃。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等額面試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面試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單位根據綜合成績,按每個職位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麗江市財政局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四)體檢。組織擬選調人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五)確定人選和公示。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由麗江市財政局提出擬調人選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辦理手續。公示期滿后,對未發現影響選調問題的人員,按規定辦理相關選調手續。
(七)監督。報考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工作人員如有違反選調紀律的,可向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第八紀工委監察分局(電話:0888-5100695)和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電話:0888-5122447)反映。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麗江市財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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