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