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對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獎勵及安全事故罰款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計入哪個科目核算?
答:《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第一條規定,本準則將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于職工薪酬。
(二)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對職工安全事故獎勵,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報酬,屬于職工薪酬;企業對職工安全事故罰款,是對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報酬的減少,應沖減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