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⑶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②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