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遴選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二)面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三)面試前組織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確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的《2016年鶴壁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公務員登記備案表》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證件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遴選職位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同時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另行確定并公布。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應試者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確認成功的應試者,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放面試通知單。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人員人數達不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