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考試成績,按擬遴選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報考同一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如筆試成績相同,則均確定為參加體檢的人員。
(二)體檢標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者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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