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一)依據選調職位及選調人數,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總成績(折合分數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序,如總成績和面試成績相同,按筆試科目《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排序。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縣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二)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因體檢不合格、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按照該職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