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考調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滿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員(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并完全符合《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詳見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文件關于人員流向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4)近兩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為不合格(或不稱職)者。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其他條件:符合本公告考調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