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美術與藝術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類四類專業,我校統一使用各省統考(聯考)專業測試成績,考試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試院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書法學專業云南省認可云南藝術學院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應省統考(聯考)專業測試成績。
3.各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定相應批次控制線,專業統考(聯考)合格,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校考成績合格,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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