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來是紅河縣某小學的一名代課教師,因我所在小學屬于一師一校,在上級領導的“集中力量辦學,撤消分散教學點”等意思下,我所在小學合并到村完小,(原來整個村完小4所,合并后來就只有1所。所以我沒地方教書。“一直在從事代課教師的才能加分,以前擔任過代課教師但現在已經不在崗位上的不能加分”是否應該理性地公平地處理呢?
回復:建議將該問題向紅河縣人事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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