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考生除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以外,還須分別參加相應的專業或術科考試,成績分類別折算為綜合分,滿分均為750分,各類別分段劃定分數線:
藝術類第一批:
2017年教育部批準的可自主劃線的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5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由學校自主劃定藝術類文化分數線;
其他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文化成績(高考總分)須不低于312分。
藝術類第二批:
藝術類第二批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
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
具體各類各段分數線(綜合分)如下:
專業省統考類別 | 第一段 | 第二段 |
美術類 | 511 | 459 |
音樂類 | 457 | 386 |
舞蹈類 | 477 | 409 |
影視表演類 | 458 | 393 |
時裝表演類 | 491 | 423 |
播音主持類 | 471 | 395 |
編導類 | 489 | 420 |
攝制類 | 478 | 405 |
計算公式:
音樂類、美術類:
綜合分=高考總分×50%+統考專業分×7.5×50%
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
綜合分=高考總分×40%+統考專業分×7.5×60%
播音主持類:
綜合分=高考總分×80%+統考專業分×7.5×20%
編導類、攝制類:
綜合分=高考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