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戶籍要求說明
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8年4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現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寫所服務縣(區)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