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2.2018年4月10日以前被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不含因提升學歷層次就學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員;
3.2018年4月10日前被普洱市各級事業單位通過緊缺人才招聘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
4.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8年畢業生(含取得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在讀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現役軍人;
7.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