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昆明醫科大學是省屬重點大學,前身是創建于1933年的東陸大學醫學專修科,1956年獨立建院,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成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0年云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并入,2012年更名為昆明醫科大學,是國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院校。86年來,培養的10萬余名全日制和9萬余名非全日制高級醫藥衛生人才扎根邊疆,服務基層,為云南醫藥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做出了卓越貢獻。
學校現有呈貢(主校區)、人民西路、平政三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1482畝。有在編教職工6222人(校本部1586人,直屬附屬醫院4636人),全日制在校生18333人,其中本科生13806人,碩士研究生2974人,博士研究生240人,留學生522人,專科生791人;成人本專科在校生24189人。經過多年的發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醫學(學士、碩士、博士)教育、畢業后教育、醫學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等完整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有學院(部)18個,本科專業3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臨床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1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臨床醫學進入全球ESI學科排名前1%。
學校先后獲國家級科技獎勵7項,部委級科技獎勵17項。“十二五”來,獲得省級科技獎特等獎5項、一等獎11項;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541項,位居全省第三,年科研經費超過1億元;有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省創新團隊25個;有教育部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1個,國家級資質認定和認可實驗室(中心)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基地等59個。《昆明醫科大學學報》是國家科技核心期刊。
學校建立了由4所直屬附屬醫院、1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1所教學醫院、43所實習醫院、19個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和41個相關專業實踐教學基地組成的完善的實踐教學網絡,充分滿足學生實踐教學需要。第一、二附屬醫院是“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第三附屬醫院和附屬口腔醫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級甲等”腫瘤專科醫院和口腔專科醫院。
學校與26個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8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是云南省“國際醫學人才培養基地”和首批招收國家政府獎學金留學生院校,是教育部批準的來華留學生本科臨床醫學專業(英語授課)學校,2018年通過教育部來華留學質量認證。
學校重視社會服務,積極開展醫學及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擔社會責任,加強校地合作,開展教育、醫療、科技和文化對口幫扶,近年來獲云南省文明單位、云南省文明學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云南省社會扶貧先進集體、云南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云南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先進單位和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是國家公共機構節約型示范單位。
一、辦學性質及校址
(一)學校部委碼:10678。
(二)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校址:
1.呈貢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號,郵政編碼:650500。
2.人民西路校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號(正在綜合改造),郵政編碼:650031。
3.平政校區:昆明市平政街39號,郵政編碼:650021。
2019年錄取的新生在呈貢校區入學就讀;2019年錄取的預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學)就讀。
(四)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五)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學制:本科根據專業類別,基本學制有四年和五年兩類(實行學分制后按學分制執行)。
(八)頒發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且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由昆明醫科大學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昆明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一)成立昆明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紀監察部門、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計劃財務處、保衛處、相關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學校紀委、監察審計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二)學校實行按專業招生。
(三)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各專業基本情況可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www.kmmc.cn)。
(四)預留計劃,我校2019年不設置預留計劃。
四、收費標準
按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和〔2008〕1322號文件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本科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衛生檢驗與檢疫、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實驗技術、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眼視光學、兒科學、精神醫學、康復作業治療、康復物理治療、助產學、眼視光醫學等專業收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應用心理學、假肢矯形工程專業收費標準為4500元/年/生;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等專業收費標準為4000元/年/生;運動康復3400元/年/生(實際收費按云南省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分別為六人間800元/年/生和四人間1200元/年/生。如上級部門對本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上級部門規定的標準為準。
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收費標準為1400元/年/生(實際收費按云南省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執行),由云南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學)收費。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統招錄取的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在原籍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獎學金,而且學校也會為學生提供很多勤工儉學的機會,緩解學生求學期間的家庭經濟負擔。
六、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二)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招生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招生機構、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專業志愿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我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明確的排序政策,專業錄取則遵循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六)2019年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過程中,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英語、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總分相同時,先比較考生的英語成績,根據英語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英語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語文成績,根據語文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語文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數學成績,根據數學成績擇優錄取,以次類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七)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各省(市、自治區)征集志愿錄取。
(八)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原則上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或招生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我校承認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錄取按當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及學校預報的選考科目進行。
(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學校招收云南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十二)法醫學專業在云南省內錄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廳協助進行政治審查和身體條件審核。男女生比例按照國家《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實施。法醫學專業從2017年開始不再定向招生,畢業后自主擇業。
(十三)按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臨床醫學類和口腔醫學類學生,畢業后須按規定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十四)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十五)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
2.色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3.一眼失明的,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非醫學類專業限錄(考生慎報)。雙眼失明者不錄。
4.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600度,各專業慎錄(考生慎報),矯正度數大于800度各專業限錄(考生慎報)。
5.左利者口腔醫學專業不錄。
6.皮膚過敏:藥學類各專業不錄,其他慎錄(考生慎報);酒精過敏者,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7.原則上,法醫學專業建議身高為男生≥165cm、女生≥160cm,同時要求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 25%,不低標準體重15%;護理學專業建議身高為男生≥165cm、女生≥158cm;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建議身高為≥150cm。低于上述標準考生慎報。
七、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招生工作的特別說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辦公室、監審處
監督電話: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傳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電子郵箱:kydjjjc@163.com
十、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1-65922740
傳真:0871-65922957
電子郵箱:kmmcz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kmmc.cn
招生網址:http://www.kmmu.edu.cn/zsb
十一、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授權昆明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和相關省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