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說“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的是現在沒這個東西,怎么辦呀?請指教,謝謝咯!
回復:你好,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的,不包含自學考試、函授、成教、電大、網絡教育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學歷的各類學歷。資格復審時,考生除提交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畢業證、學歷、學位等證件的原件外,提交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原件來認定是否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不能認定的則取消錄用資格。具體還請直接咨詢紅河州人才服務中心或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確定,電話:0873-3732130、373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