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教育部,同時作為教育部的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參與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在當地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各學歷層次的要求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學歷層次的水平相一致。
非學歷教育是自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考委與勞動部、國家統計局、中國烹飪協會、中國機械工業協會、中國市場學會、中國物流協會等合作開設了一大批適應社會需要的非學歷證書考試項目。
我省自學考試每年考試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考生可在我省開考專業范圍內自愿選擇專業報名參加考試。
自學考試采用分科施考、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單科合格證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有:中專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設有單科合格證書和專業證書。
符合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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