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機構,中、高等教育,企事業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從事科研、教學、資源開發利用與規劃管理等工作,或繼續攻讀學位的高級專業人才。
二、培養規格
1.具備作為合格公民的基本素養,積極向上的人格意識和價值觀。
2.能夠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知識,理論和技能,同時具有一定的人文社會和自然科學素養及駕馭知識進行探究和創新的能力。
3.具備能規范使用漢語,至少(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并能有效表達和交流思想的能力。
4.具有獲取知識和信息的能力,以及適應未來社會變化的能力。
5.具有健康意識,健康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6.具有為社會發展和地方經濟服務以及進行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能力。
三、學制與修業年限
標準學制4年;修業年限4~6年。
四、最低畢業學分和授予的學位
學生修讀計劃規定的課程,至少取得165學分以上,其中通識教育課程50學分;專業教育課程93學分(專修67學分,專選26學分);教師教育課程22學分。欲從事教師職業者,必須修滿教師教育課程22學分,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書”。修滿以上學分者既符合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授予條例》的規定者,授予理學學士學位。最低畢業學分:165分;所授學位:理學學士學位。
五、課程結構比例表
程類別 | 學時數 | 占總學時% | 學分數 | 占總學分% | |
通識 教育 課程 | 通修課程 | 762 | 29.30 | 42 | 25.45 |
通選課程 | 136 | 5.23 | 8 | 4.85 | |
專業 教育 課程 | 專修課程 | 987 | 37.94 | 67 | 40.61 |
專選課程 | 442 | 17.00 | 26 | 15.76 | |
教師教育課程 | 274 | 10.53 | 22 | 13.33 | |
合 計 | 2601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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