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學習行政法,掌握行政主體對國家以及公共事務管理的內容和程序;掌握行政法律規范的主要內容,了解自己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及義務,促進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
第一節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和含義
行政法上所指的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其職能,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它有以下含義:其一,行政的主體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其二,行政并非行政機關的所有活動,而是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二)行政權的概念和含義
行政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權力。它有以下含義:其一,它是國家權力,具有強制性。其二,這種權力是由憲法和法律所確定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行政主體就不得行使;違反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就是行政違法行為。其三,行政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組織和管理。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含義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有以下含義:其一,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行政關系就是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關系,行政關系的主體雙方至少有一方是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主體。其二,行政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其三,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稱而不是指單個法律文件。
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1.內部行政關系。即發生在行政主體之間的關系。既有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也有不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
2.外部行政關系。即發生在行政機關與其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行政相對人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非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等。
3.行政法律監督關系。即發生在其他國家機關和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監督而產生的關系。
行政法調整對象的三部分內容,又構成行政法的三大組成部分,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監督法。
三、行政法的分類
1.依行政法的作用將行政法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監督法。行政組織法包括行政機關組織法和公務員法。具體規定行政機關的組織、職權、編制、地位以及活動原則等事項以及規定公務員錄用、有關權利義務、培訓、考核等內容的法律規范,是行政權力存在的法律規范;行政行為法具體規定行政權行使的范圍、手段、方式、程序以及效力等事項,是行政權行使的法律規范;行政監督法具體規定監督機關、監督原則、監督形式、監督范圍、監督程序等內容,是行政權力合法有效行使的法律規范。
2.依行政法的性質將行政法分為: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實體法規定的是行政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內容;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是行政法主體權利義務實現之程序性的規范。
3.依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將行政法分為: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一般行政法適用一般行政關系,如公務員法;特別行政法適用特定領域的行政關系,如公安行政法。
第二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原則
(一)行政合法原則的含義
行政合法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存在、行使都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而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法原則貫穿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活動中。
(二)行政合法原則的要求
1.任何國家行政主體的產生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立、公務員的任用其他組織或個人經授權代行職權時,都必須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
2.任何行政權力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沒有法律的確認,行政權力是不能存在的。同樣,沒有法律的依據,行政權力是不能行使的。沒有法律的依據,行使行政權力就是行政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二、行政合理原則
(一)行政合理原則的含義
行政合理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要符合公理,符合正義。行政合理原則是從行政合法原則中派生出來的,也是對行政合法原則的補充和發展。行政合理原則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