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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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為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規范研究生的學術行為,結合學校采用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近幾年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檢測情況,為進一步做好檢測工作,確保并不斷提升我校研究生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論文檢測對象及實施要求
1.凡擬參加我校學位論文答辯的各類研究生,在申請論文答辯之前必須進行學位論文檢測。答辯通過后,學校對研究生上報的最終學位論文進行抽查復檢。
2.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培養單位共同組織。研究生院對系統的使用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培訓,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
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需指定專人使用檢測系統,在系統使用過程中需對系統用戶、密碼、相關檢測內容、檢測結果等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擴散,并禁止使用該系統對本單位以外或其他不相關的論文進行檢測。
4.用于檢測的論文電子版需使用“學號_作者_學院簡稱”的命名方式,否則檢測過程中去除本人功能將無法啟用。申請二次復檢的論文命名方式為“學號_作者_學院簡稱_首次檢測百分比”。
二、論文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
1.對學位申請人答辯之前進行的檢測,系統檢測結果(即去除本人文獻檢測結果,下同)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20%(不含20%)的學位論文,且導師和研究生確認重合部分不涉及學位論文的主要論點及核心內容,視為通過檢測,可按正常程序進行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
2.系統檢測結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50%之間(含20%,不含50%)的學位論文,需將具體檢測結果反饋給研究生及其導師,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須在規定時間內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檢測。若檢測結果小于20%(不含20%),且導師和研究生確認重合部分不涉及學位論文的主要論點及核心內容,視為通過檢測,否則本次答辯申請無效,須推遲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請答辯。
3.系統檢測結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50%的,本次答辯申請無效,須推遲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請答辯。其中,文字重合百分比超過80%的,學校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并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接受其學位申請。
4.答辯結束后,學校將對學位申請人提交的最終學位論文進行抽查復檢,若復檢結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25%之間(含20%,不含25%),學校將取消論文作者本次學位申請資格,修改論文至少半年后重新檢測,檢測合格的可直接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其學位問題;復檢結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5%—50%之間(含25%,不含50%),學校將取消論文作者本次學位申請資格,須推遲半年或者一年重新申請答辯。復檢結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50%(含50%)的,學校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并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接受其學位申請。
三、附則
1.對學位論文進行檢測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系統檢測的結果有參考價值,但還必須結合專家鑒定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學位申請人及導師若對論文初次檢測及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處理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3名以上專家對論文檢測情況進行復核并作出書面意見,分委員會根據復核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報研究生院。論文復檢環節不受理申訴。
2.進行學位論文檢測只是防止學術不端行為的一種輔助手段,最終還需要依靠研究生的嚴格自律和指導教師的認真把關。各單位應加強對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促進優良學風建設,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研究生在修改論文過程中,不能為了降低重復率,只注重文字是否重復,而出現文章邏輯性差、文法錯誤等影響論文整體質量的問題,對此導師應特別注意。
3.研究生導師要恪盡職責,嚴格把關。學位論文如因導師失察而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并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導師相應的處理。
4.本辦法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執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廢止。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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