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6月,退休官員到企業“再就業”的話題再次進入公眾視線。一些退休領導干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獲取高薪,有的還在多家公司兼職,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退休官員去哪兒了成為了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深度解析】
有人說,退休官員“再就業”是“發揮余熱”,是“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有人說退休官員“再就業”是“權力磁場”、“權力期權”和“預約受賄”。
退休官員再就業,本是一件好事。趁他們仍有余力,尚能發揮余熱,來實現老有所為,既可以為國家發展繼續做出自己的貢獻,也可以減輕國家和子女的養老負擔,實現自力更生。
然而,退休高官在企業任職,特別是在金融、能源等行業,由于監管不到位,更易誘發“權力磁場”和“權力期權”的現象,從而形成利益輸送,滋生腐敗,擾亂正常市場秩序offcn版權。
官員退休后想“發揮余熱”無可厚非,但如何“發揮余熱”卻大有講究。利用自身官場影響力,拿著高薪為公司辦事,也可能引發腐敗。俗話說“百足之蟲,僵而不死”。一些官員在退休之后,利用他們所鋪設的根深蒂固的人際關系網,可以在各個環節為企業發展搶得先機,抓住良機。這將嚴重影響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并導致沒有人脈關系的企業因相關方面的競爭劣勢產生對政府的不信任,影響社會和諧發展。
[措施]
一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樹立國家法律的權威,真正發揮黨紀政紀的作用,更好地踐行群眾路線。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政府由管理型變為服務型,定位分工明確,職能責任清晰。官員手中的權力就留不下多少尋租的價值,領導干部到企業任職可能帶來的作風、經濟問題也有了從源頭上清理的可能。
三是建立更詳盡的離職干部從業限制與職業規避制度,規范離退休領導干部返聘的監管制度。
四是加大對領導干部權力期權化的監督力度。加大監督力度,讓退休官員的余熱,成為謀求公益的法寶,而非獲取私利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