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6月,漢陽城管部門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對違規行人進行處罰,即如市容監督員發現行人闖紅燈過馬路,該行人就必須在原地替市容監督員“值班”,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過馬路的行人才可“下崗”。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市容監督員可對違規行人處以罰款,但不少行人對此抵觸情緒很大,而“文明接力”的方式讓人更易接受。據悉,該方法實行一周以來,違規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引起廣泛熱議。
【標準表述】
[事件分析]
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手段,“文明接力”給行人補上了一堂社會化教育課,讓行人從“旁觀者”轉變為“參與者”,對闖紅燈的風險和弊端有著更清醒和深刻的認識,從而克服投機心理和從眾心態,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一錯再錯”。
然而,強迫違法者“站崗”接力執法,有違法設定行政強制、偏離執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于行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在現行法律規定下,罰款是唯一的處罰方式。任何事都不能沒有規則,如果沒有程序正義,實質正義也就不復存在。從法治角度審視,罰款改“站崗”面臨缺乏依據、有悖法理的尷尬。
從執法目的上來看,讓違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廣眾之下將違法者樹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嚴上產生羞惡之心,另一方面,使民眾產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動民眾相互斗爭之嫌,偏離了對違法行為人懲戒、教育,并預防違法行為發生的執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領社會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這種執法創新與越來越強調人性化、科學性和人的尊嚴的時代特點顯得不相匹配中公教育。
[措施]
政府部門要做好科學決策,樹立法律權威。制定公共決策時,不能只是拍腦袋決策,必須納入法治軌道。有必要從立法的層面,考量引入行為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量化具體的處罰標準,保障處罰的公平公正,經得起法律的審視。
治理不文明的違法行為,要嚴格執法。促進公眾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執法機關首先應當從自身做起,“跑好”嚴格依法、文明執法第一棒,激發執法智慧,做到執法創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社會對待不文明的交通行為,要罰,更要注意意識疏導。培育健康的交通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大宣傳力度,修復破損的價值體系,使得文明交通、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上升為全民自覺。
【文章素材】
[標題示例]
1.道路文明需多方“接力”
2.培養“道路文明”意識要罰教并舉
[開頭示例]
網上流傳一則笑話:中國式過馬路,不必看紅綠燈,只要湊齊一群人就能過去。笑話雖是調侃,卻在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了我國的社會現實。規則帶來秩序,規則是社會群體中人與人之間為了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形成的普遍認可的規矩和原則。個體遵守規則,就意味著不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必須尊重并保護別人的權益。只有個體自覺維護規則的有效性,社會交往和社會群體才有秩序可言offcn版權。
[結尾示例]
伴隨著中國經濟強勢的復蘇和全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產銷國,“堵城”名號不再是北京獨有,交通安全壓力更不容小覷。從汽車大國到汽車強國,“道路文明”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只有個體的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強一些,才有整體的暢通和有序。